British nationality law and Hong Kong

英國國籍法與香港的關係始自1842年、1860年及1898年滿清先後簽訂《南京條約》、《北京条约》與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割讓香港島、九龍半島以及租借新界予英國,成為英國殖民地,至香港主權移交之後(即1997年7月1日)。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,凡在香港出生者皆英籍人士,但隨着殖民地移民湧入英國,以及香港主權問題進入議程,英國國籍法曾經歷多番變動,其中不少影響到香港,使香港人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獨特和複雜。1980年代,英國因應香港主權問題而推出英國國民(海外)身份,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英國居留權,惟可使其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某種關係。

British nationality law and Hong Kong

英國國籍法與香港的關係始自1842年、1860年及1898年滿清先後簽訂《南京條約》、《北京条约》與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割讓香港島、九龍半島以及租借新界予英國,成為英國殖民地,至香港主權移交之後(即1997年7月1日)。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,凡在香港出生者皆英籍人士,但隨着殖民地移民湧入英國,以及香港主權問題進入議程,英國國籍法曾經歷多番變動,其中不少影響到香港,使香港人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獨特和複雜。1980年代,英國因應香港主權問題而推出英國國民(海外)身份,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英國居留權,惟可使其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某種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