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rmosa Resolution of 1955

1955年台灣決議案(Formosa Resolution of 1955,直譯為「1955年福爾摩沙決議」,當時西文裡仍慣稱台灣為福爾摩沙),是指1955年1月29日,由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項法案。本案事涉當時,因為它授權了美國總統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時,派遣美軍到台灣、澎湖群島,協助中華民國政府防衛該地區。 本法案1月25日在眾議院以410比3票,1月28日在參議院以85比3票通過,1月29日由艾森豪簽署生效。1974年10月26日,本案被廢止。

Formosa Resolution of 1955

1955年台灣決議案(Formosa Resolution of 1955,直譯為「1955年福爾摩沙決議」,當時西文裡仍慣稱台灣為福爾摩沙),是指1955年1月29日,由美國國會通過的一項法案。本案事涉當時,因為它授權了美國總統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時,派遣美軍到台灣、澎湖群島,協助中華民國政府防衛該地區。 本法案1月25日在眾議院以410比3票,1月28日在參議院以85比3票通過,1月29日由艾森豪簽署生效。1974年10月26日,本案被廢止。